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教育督导实际,面向新时代教育事业发展,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着力对教育督导体制机制作出系统顶层设计,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
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根本保障。《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我国教育督学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目标,提出了4个方面的改革举措,是继《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督学队伍建设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在督学配备上,突出一个“强”字。《意见》明确提出,配齐配强各级督学。从无锡乃至全省情况看,要达到《意见》提出的“各地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数量要求并不难,单是按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标准配备的责任督学就可满足要求。难点在于《意见》对督学各方面素质要求很高,《意见》提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国家督学”。这虽然是对国家督学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实际也是对全国各级各类督学提出的明确要求。讲政治,是基本的政治要求。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承担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督学作为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敢担当,是作风纪律要求。《教育督导条例》强调督学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新时代的教育督导要“长牙齿”,关键是要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这一方面需要提高督导机构的层级和权威,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真正形成震慑力,而督学的担当作为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督学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懂教育,是业务素质要求。《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督学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要求督学要“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术”。
在督学聘用上,突出一个“新”字。《意见》明确要求,要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教育督导条例》和《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学的任职条件,但对督学的来源没有做出规定。《意见》创新性地提出要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从两个渠道拓宽督学来源:一是“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二是“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意见》同时要求“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 。
在督学培训上,突出一个“专”字。《意见》明确要求,要提出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现在担任督学的同志大多具有较长的教育工作经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但对教育督导业务未必熟悉,需要通过学习掌握必要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这几年,各级各地教育督导部门都组织了不少督学培训项目,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机制不健全、缺乏中长期规划、培训内容随意性较大、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因此,《意见》提出要“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出台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教育督导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强,教育督导工作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督导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如果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实践能力、较深厚的专业知识,恐将很难开展工作。
在督学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随着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和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八项制度的逐步落实,对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管理和监督也将日益重要。对教育督导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意见》虽然没有明确双重领导体制,但明确了双重监督机制,即各级政府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对督学的管理和监督,明确了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凯发k8游戏平台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等制度要求。近年来,无锡教育督导部门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教育督导工作“十严”要求》,对督导工作的有关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考勤纪律、廉政纪律、住宿规定、餐饮规定、经费管理、车辆管理、会议规定和材料报送等10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每次督导前的培训会上,都组织督学学习相关要求,签订廉洁督导承诺书。这些严格管理的举措得到了广大督学和被督导学校的广泛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了督导工作的公正公平,也有效提高了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结合平时的工作思考和体会,围绕督学队伍建设问题,我想提出如下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对督学的教育工作经历不要做一刀切的刚性要求。《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督学须“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做不到。一是无论是督政工作还是督学工作,都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财务专业人员,而这些人员要求其必须有教育工作经历是不必要的。二是在各级督学的组成中,有因工作需要任命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领导,有为加强对教育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而聘任的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如在职教督导中安排的企业工程师、技师代表),对这些人员显然也不可能要求一定要具备长达十年的教育工作经历。
二是建议在督学队伍建设上要更加重视专职督学的配备和培养。无论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还是组织好广大的兼职督学做好工作,都需要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专业素质的专职督学起到关键骨干作用。《意见》专门提出要“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就是针对现有专职督学人数偏少的现实问题提出的。同时不能把专职督学岗位作为“二线”部门的岗位来安排配备人员。要重视选派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到教育督导部门担任专职督学或挂职锻炼,既满足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对督导队伍建设的高要求,又可以充分利用督学岗位有助于开拓视野胸襟、熟悉教育政策、积累管理经验的独特优势培养锻炼干部。
三是建议进一步明确督学待遇保障的配套措施。之前在发放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劳务费用时,就存在在职人员能否发放的争议。这次《意见》中明确“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为解决督学待遇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基层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都感到十分振奋。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详实的配套措施,确保关于督学待遇的政策落地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冯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