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含省委党校、科研院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优秀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经省教育厅批准,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江苏教育报刊总社)于今年联合开展第四届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推选工作,推选一批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现将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在职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
(二)推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健康成长的优秀指导者和引路人。
3.育人成效显著。指导五届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表现优秀,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关工作岗位作出积极贡献。
4.导师本人及其学生无学术不端或其他失范行为记录。
二、推选名额
实行限额推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推荐符合推选条件的“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各1个。
三、推选程序
(一)材料填报(4月中旬—5月中旬)
推荐单位需填报《第四届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推荐表》《第四届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纸质材料(见附件1),一式二份(含word电子版),提交不超过2500字的参选事迹纸质材料(见附件2),一式二份(含word电子版)。事迹材料要如实反映导师和导师团队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案例和故事,体现真实性、感染性、可读性。另附推荐导师和导师团队彩色数码照片1张(不小于2mb,jpg格式)。为做好推选工作,请推荐单位明确工作联系人(见附件3)。推荐单位应在单位官方网站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5月20日前寄至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33号a楼,邮编:210036,联系人:陈路,联系电话:025-86275702,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jsenews@qq.com。
(二)网络宣传(5月下旬—7月中旬)
主办方在相关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网络平台展示第四届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候选对象风采(不进行网络投票)。
(三)专家推选(6月)
主办方成立专家推选委员会,根据推选条件,结合参选对象事迹材料进行推选,推选出“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及提名人选。
(四)网上公示(7月上旬)
主办方对“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及提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导师和导师团队,经专家推选委员会核实后,不符合推选条件的,将取消入选资格,并按排名先后递补。
(五)正式公布(7月下旬)
主办方正式公布第四届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推选结果及提名人选。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培养单位要大力宣传候选导师和导师团队的先进事迹,扩大推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特别要发挥好新媒体的传播作用,激发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形成全体研究生导师积极向先进典型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程序,注重质量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推选工作的严肃性,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把筛选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把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推选出来。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选工作质量。
附件:
1.第四届江苏省“十佳研究生导师”和“十佳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
2.参选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3.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江苏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2024年4月9日